摘要
建国初期,党中央并没有急于制订新的宪法,而是以《共同纲领》作为宪法性文件,行使根本法的作用,但该做法在1952年10月刘少奇访问苏联后迅速转变。通过深入交流,刘少奇接受了斯大林的建议:一、立即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制订宪法。文章试从刘少奇在"五四宪法"制订中的具体工作入手,以总结他传播立宪精神、主持召开相关会议以及参加草案修改讨论、撰写草案报告等特殊的贡献。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4年第1期9-14,共6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金
笔者参与的
由导师夏新华教授主持的湖南省社科规划办课题(项目编号:2010JL08)之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