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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审计目标与审计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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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中把审计目的定义为对被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把审计目的进一步分为一般目的和特殊目的,随后又讨论了审计目标,并把其分为总目标、一般目标和具体目标。通过比较不难发现,其中“总目标”和“一般目的”的含义是一致的,均是对会计报表的“三性”发表意见。那么,“审计目标”与“审计目的”究竟有没有区别,如果有区别,又如何对二者进行界定呢?笔者论述如下:
作者 陈涛
机构地区 山东经济学院
出处 《湖北审计》 2001年第1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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