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省的金融信托业经过两年的整顿以后,现已逐步办理重新登记手续,恢复正常业务经营。根据中央领导“要把现有信托投资公司办好”的指示精神,现试就管见所及,对以下几个有关问题提出商榷: (一)金融信托机构与银行在业务方面部分交叉问题按照金融信托“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基本特征,金融信托机构所经营的业务,毫无疑问,首先应是以委托代理业务为主,但是兼营部分银行信贷业务,则是不可避免,也是十分必要的。因为金融信托机构的设立,首先是根据所在省市的经济发展是否必需,以及它对当地经济发展所能做出的贡献大小。因此金融信托机构所能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小,是决定其存亡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