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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化工分析中用法定计量单位表示各种溶液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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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4年国务院要求:“我国目前人民生活中采用的市制计量单位,可以延续使用到1990年,1990年底以前要完成向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最近,笔者到一些化工企业化验室和查阅分析报告,发现不少化验人员仍在使用废除的当量浓度,克分子浓度来表示各种溶液浓度。为了在化工分析中,全面实行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现将笔者学习GB1.4附录A的体会交流如下。一、标准滴定溶液和基准溶液浓度的表示办法标准滴定溶液的定义是:“确定了准确度的,用于滴定分析的溶液。”
作者 邓育民
出处 《广东化工》 CAS 1991年第4期48-49,共2页 Guangdong Chemic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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