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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客体制度论——以无形财产权客体为主要研究对象 被引量: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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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罗马私法以“物”(包括有体物与无体物 )为客体范畴 ,设计出以所有权为核心的“物权”制度 ;近代民法大大扩张财产权客体范围 ,将有价证券、知识产品也作为交换的标的 ;现代民法对财产问题作出新的制度安排 ,其客体涉及到一切可以作为财产看待的物质与非物质对象。我国应考虑重构当代社会的无形财产理论基础和制度体系 ,即科学界定物与财产的关系 ,建立知识产品理论范畴 ,构建包括创造性成果权、经营性标记权。
作者 吴汉东
机构地区 中南政法学院
出处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4期45-58,共14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Law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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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8

二级参考文献3

  • 1[1]周小明.信托比较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 2[3]江平.民法补充教材[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6.
  • 3[6]方嘉麟.信托法之实务[M].台北: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

共引文献765

同被引文献1100

引证文献99

二级引证文献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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