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食品药品民事纠纷案件的正确审理能够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对于知假买假者应当将其与普通消费者一样看待;对于虚假广告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认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推荐者与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对于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如果其放任制假售假,应当认定其与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不具备生产、销售食品药品企业资质挂靠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生产销售的,应当认定挂靠者与被挂靠者承担连带责任。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43-47,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