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行政执法中适用最多的地方政府规章,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但对于地方政府规章是否应当进行违宪审查长期以来却存有争论。文章认为对地方政府规章不仅应当进行违宪审查,还应当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级人大常委会是地方政府规章违宪审查的主体,同时应当完善地方政府规章违宪审查的启动程序、听证程序、司法审查程序。
出处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6期82-86,共5页
Journal of Chang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