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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税制结构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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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以来实行的新税制,以增值税作为主体税种,实践证明存在一些缺陷,诸如制约税收的宏观调控力度,对征管环境要求较高,征收难度大等。出路在于收益所得税应成为主体税种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仅符合税收的收入、效率、公平、经济原则,而且也符合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具有可行性。
作者 白凤峥
机构地区 山西财经大学
出处 《税收与企业》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期14-15,共2页 Tax and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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