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不同于传统相邻关系,是立体的相邻关系,是以共有为媒介的相邻关系,是法定和意定相结合的相邻关系,即包含财产利益,也包含人格利益。我国《物权法》忽视了上述特殊性,仅仅沿袭了《民法通则》中关于传统相邻关系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大量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纠纷的裁判,适用相邻关系的一般原则作为判案依据。立法应当增加"显性"法定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类型,详细规定其权利义务内容和法律后果,并对意定相邻关系进行规范。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28-132,共5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8BFX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