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规定过于简单 ,国有独资公司未能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资产流失未能有效遏制。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制 ,需从公司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 :在内部监督方面 ,职工是国有独资公司主人的地位 ,决定了国有独资公司必须依靠、也能够依靠职工来实施监督 ;在外部监督方面 ,应在坚持政企分开的前提下 。
出处
《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4期343-346,共4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 For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