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之后,我国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的问题日益凸显。2012年,我国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大病保险运行一年多以来,形成了太仓、厦门、杭州等多种模式。这些模式在起付标准、封顶线、大病保险发展定性和经办主体等问题上存在一定差异并引发一些争论。对此,我国大病保险应取消封顶线,并在经济发达的地区试点个人自付限额。经办主体实行多元化,部分地区等条件成熟后再交由商业保险经办,以利于制度的稳定发展。在运行机制上,应成立专门、独立的审查机构,按照各方协商一致的标准审核医疗费用,并根据审核结果向医疗机构支付费用。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61-66,共6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城乡统筹背景下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转型与路径选择研究>(13BGL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