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进一步贯彻和实施,七类二十八种国家法定的公共场所已全部纳入了规范的管理范围,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我市又将其规定的四种公共场所(邮局、银行、照相馆、客运售票处)也纳入了管理范围,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各行各业日新月异,特别是一些新兴的公共场所近两年来在我市不断涌现,就此而带来的一系列的卫生问题和监督管理问题日益严重,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并提出可行的管理办法,下面就现有的一些调查资料加以分析和探讨,为加速《条例》的修改和完善提供参考.
出处
《职业与健康》
CAS
2001年第2期67-67,共1页
Occupation and Heal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