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平和效率是公司法制度设计中必须考量的价值。为促进中国公司法的现代化,并与国际公司制度实践接轨,笔者认为,双重股权结构也应在我国的立法和实践中有存在的空间。本文从公司法的立法价值考量,分析论证了双重股权结构可以在我国公司法立法中有条件的引入,并提出具体的修法建议。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3年第12期35-38,共4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基金
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大规模侵权救济机制法律问题研究>(12BFX079)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