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之间的关系影响到了相应民主制度的设计问题,应当依次按照"事实"、"价值"、"技术"的逻辑链条展开讨论。从事实的角度上看,根据党的代表大会报告,我国现在至少采取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两种民主形式。从价值的层面上讲,我们希望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互契,而非互斥,亦不是其中一种为主另外一种作补充。从技术的维度来说,欲完善民主的形式进而实现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互契,最为可行及符合逻辑的方案即是建立社会协商制度。
出处
《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63-68,73,共7页
Prob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11AZD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