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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发证与监督分离的合理性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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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食品卫生法》明确指出,实施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是一种政府的行政行为,而卫生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又是实施这种行政行为的首道重要环节。发证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以后卫生监督执法的严肃性。实行发证与监督分离,有利于加强审核发证和监督执法的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员队伍的廉政建设。现就本站两年的工作实践谈如下粗浅的体会。1 有利于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形象的树立 实行发证与监督分离,实际上也是对监督员权力的分散,使审核发证与监督执法以两副脸孔出现在被监督对象中。
作者 黄建春
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00年第6期452-453,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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