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技术侦查措施的界定(一)五个概念的甄别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侦手段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经济犯罪案件,一般地不要使用技术侦查手段。对于极少数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主要是贪污贿赂案件和重大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必须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要十分慎重地经过严格审批手续后,由公安机关协助使用。”据笔者所掌握资料显示,该规定中出现的“技术侦查手段”一词是我国现代意义的与技术侦查相关的最早概念。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3年第12期46-47,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