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挪用公款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含但不限于主管、管理、经手的职务便利。常见的主管、管理、经手型犯罪反映了挪用人对公款的直接支配力;而指令关系型、条件关系型则体现了挪用人对公款的间接支配力。在社会权力结构体系中以公款的直接支配者所处的节点为中心,在其周围所有依所处节点之职权可改变公款占有状态的人都具有挪用公款所要求的职务上的便利。即只要行为人在从事公务过程中或非从事公务但依其职权可实际改变公款占有状态,就应当肯定属于"职务上的便利"。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33-38,共6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