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氰化镀金暂缓淘汰,镀金企业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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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第三十五条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七)其他”第1项“含氰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修改为“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2014年);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
出处 《电镀与涂饰》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1期23-23,共1页 Electroplating & Finis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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