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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财产制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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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执行人员为实现执行名义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对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采取强制措施。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在强制执行一篇中又有这样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作者 黄海涛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00年第4期21-25,共5页 Graduate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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