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2006年2月发布的新《无形资产》准则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提出了强制的披露要求。文章选取2011年我国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数据,对新准则公布后研究开发支出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进行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现阶段这一信息与我国上市公司价值的相关性不强,市场对研究开发信息披露的反应不灵敏,但市场对不同的研究开发费用信息披露形式的反应有所区别。因此有必要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信息披露的具体方式进一步明确,使研究开发费用支出信息披露行为步入更为规范化的轨道。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2期55-59,共5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基金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一五"规划项目资助
项目编号:09B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