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职业安全健康制度主要关注于劳动者身体的安全健康。而劳动者因工作压力而致心理疾病、抑郁自杀等现象的日益严重,警示职业安全健康制度应当重视劳动者心理的安全健康问题。域外劳动者心理安全健康法律保护,以预防、补偿、康复为原则,以纳入工伤保障为核心路径,既从社会安全系统维度改造了传统的私法秩序,又推进了职业安全健康法的理论发展。受其启示,我国应当立足现实,构建具有回应性、先导性的劳动者心理安全健康法律保护机制。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15-126,共12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我国劳动者职业健康法律保护的困境突破”(CLS(2013)D210)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重点项目“农民权益保障研究”(08ASH009)
上海市法学会项目“我国过劳问题法律治理研究”(C13-01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