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利、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宏观性制度安排,其建设和运行必须充分考虑公众文化需求阶层多样性、区域差异性和发展动态性的复杂背景。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不断提高基本公益性文化服务及产品供给的现实回应性,实现普惠共享和公平有效。保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良性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要以具体的配套制度作为支撑性因素,因此应加强协同供给制度、需求表达制度和财政支持制度的建设。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35-38,共4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11JZD030)
吉林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新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2013B001)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项目"制度政治学理论建构研究"(2012FRTD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