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羁押,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作出前其人身自由被暂时剥夺的一种状态。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独立的羁押制度。羁押是刑事拘留和逮捕产生的附随后果。从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及域外法治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来看,审前羁押应该是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手段加以使用的,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长期受传统的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护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实践中出现构罪即捕、一押到底、羁押率居高不下的状况,这种状况的长期存在,不仅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而且增加了司法成本。
出处
《人民司法》
2013年第17期60-6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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