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行政法只是在计划经济和集权行政体制下管理行政法中的一个下位概念,它很难融入法治行政法的体系。经济行政行为应当受到法律规制,但公法类的经济行政已被行政法涵盖,私法手段的经济行政因缺乏具体的相对人,使得行政法则很难规范。在法治语境下,经济行政法应当与行政法宗旨保持一致,即以政府经济行为为规制对象,因此,将规制经营者的经济法视为经济行政法是一种严重误读。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23-130,共8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社会视域下经济法基本范畴研究"(12FFX00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