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理论为基础,分析了经济责任审计公告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通过辨析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公告地、市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信息已不存在法律障碍,地、市级及以上还存在法律障碍;借鉴国外有关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讨了经济责任审计公告的内容、程序、原则和方式。
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02-108,共7页
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国家审计治理功能实现机理与策略研究"(12CJY010)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论创新研究"(07JSD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