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当今世界范围内关于灾害应对的理论来看,其主流倾向是重视灾害的预防。如果把防治灾害当成是一个包括事前预防、事中应对与事后恢复三个阶段在内的全过程的话,那么可以说人们关注的重心已经从事中应对与事后恢复转向了事前预防,这种"关口前移"的做法体现了一种重在预防的理念。目前虽有一部《突发事件应对法》,但该法比较强调事中应对、事后恢复,相对轻视事前预防,并未充分体现"预防为重"的理念。我国应制定一部《预防灾害法》,在立法中应当关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求各级政府注意应急预案的制定;二是要求各级政府必须重视防灾教育问题。要将预防灾害的培训、体验基地建设纳入预防灾害法的立法范围,使这项工作成为各级政府的责任与法定义务。
出处
《法治研究》
2013年第9期26-34,共9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笔者主持的2012年度中国法学会立项的"国家预防灾害的法治保障"部级课题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