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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之行为性质研究 被引量:51

On Behavior Nature of Order to Cor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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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责令改正是当前社会管理中大量采用的手段,但它的行为性质却难以认定,常被认为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乃至行政指导。从责令改正在现行法制中的分布状态来看,在责令的名义下寄生着远不止一种性质的行为。以体系化、谱图化的方式来解读它,可以看到在不同的适用情形下,存在着劝诫指导、行政命令以及作为行政处罚的天然效果而存在的三种性质。 Though order to correct is widely used in current social management, its behavior nature is still controversial, whether it is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administrative coercion, or
作者 夏雨
机构地区 宁波大学法学院
出处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37-42,69,共7页 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行政法视野下跨行政区域水污染治理研究--以区域政府为中心"(12CFX030)
关键词 责令改正 行为性质 行政处罚 Order to Correct Behavior Nature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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