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执法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法制建设的主要症结。世界各国环境执法模式大体经历"命令—控制"模式、市场激励模式与信息规制模式三个阶段,我国环境执法模式主要采用第一种模式,而西方国家多综合选择第二种模式和第三种模式。基于目前环境污染严重、执法资源有限、执法效率较低等现状,未来我国环境执法在继续强化传统执法模式的同时,应进一步扩展市场激励模式与信息规制模式,尤其对于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需要在法律依据、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程序、中介组织参与等方面做进一步完善。
出处
《天府新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74-83,共10页
New Horizons from Tianf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