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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妇女财产继承权要论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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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历史上,男子是财产继承的主角,汉朝中期以后,寡妻在法律上无财产继承权,只有财产管理权;女儿则在一定程度上(即无兄弟的情况下)有财产继承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女儿不能以其他形式继承家庭财产。作为继承的一种形式,女儿可以分得嫁妆;在南宋,法律规定即使有兄弟,其姊妹也可以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这种财产继承权向男子继承权的独尊地位提出了挑战。当然,受制于妇女在当时宗祧继承与社会生活中的状况,这种挑战只能是短时期的、很有限的。
作者 程维荣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118-125,共8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作者主持的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化解当今矛盾纠纷的启示研究"(项目编号:2011BFX001)的阶段性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7

  • 1《二刻谳略·争田薛抡祯》.
  • 2《张家山汉简·户律》.
  • 3《元典章·户部五·家财》.
  • 4《张家山汉简·置后律》.
  • 5《宋史·刑法志三》.
  • 6《立继》.
  • 7《宋刑统·户婚》.
  • 8《金史·章宗纪三》.
  • 9《宋史·元绛传》.
  • 10《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一》.

共引文献1

同被引文献73

引证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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