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据此,经营者滥用专利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被纳入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范畴。而各级法院也已开始受理有关专利滥用的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从美国的经验看,此类案件通常涉及复杂的专利和反垄断问题,实体问题的密切联系、相互交织给法院带来了繁重的审判任务和审判管理负担。而案件的最终结果又可能存在排斥关系。
出处
《人民司法》
2013年第13期86-9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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