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私力救济、公力救济、社会救济是解决纠纷主要途径。通过对西北乡村纠纷类型、人口学变量、社会经济地位、法制宣传关注程度、政府司法机构信任方面的分析,研究发现,对一般纠纷村民更倾向自行解决或依靠传统解纷途径,对严重纠纷村民更倾向找政府和司法部门解决。在社会地位上处于优势、社会网络资源更丰富者倾向于求助第三方,对于严重纠纷更倾向于公力救济。
出处
《中国外资》
2013年第14期8-11,共4页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
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201210276073)"西部农村居民纠纷解决机制与法律认知程度调研"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项目成员:吴嘉烨
谢军
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