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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伙协议与合伙组织体的相互关系 被引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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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伙的本质是合同性质,同时具有组织体的属性,而合伙协议仅是合伙组织体存续的法律基础,所以,有必要在合伙制度中对合伙协议作出规定。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负有诸多的义务,而违反该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当区分合伙本身是否形成独立的民事主体,来确定是否可以请求导致合伙损害的合伙人承担责任。尤其是在当事人未设立合伙企业的情况下,应当在确定合伙协议内容方面赋予较宽的自治空间。
作者 王利明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59-68,共10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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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28

  • 1方流芳.国企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权力和利益冲突[J].比较法研究,1999,13(Z1):419-438. 被引量:114
  • 2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报告.《中国公司治理报告(2009)--控制权市场与公司治理》,2009年5月,第117页.
  • 3“南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重信房地产开发公司等确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0]经终字第115号民事裁定书.
  • 4“张庆超、王照明诉张文虎、上海宝星机械设备修造有限公司等合伙协议纠纷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02]宝民二(商)初字第1265号.
  • 5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二中民三(商)终字第239号.
  • 6江苏省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经终字第142号.
  • 7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四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
  • 8美国标准公司法(2002)第6.20条d项.
  • 9英国1985年公司法第121条.
  • 10TableA第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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