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府际权限争议意指不同国家行政机关间因行政职权的积极行使或消极不行使而与其它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法律争议。当代中国,府际权限争议具有争议主体多元性、争议事项宽泛化、争议表现公开化、争议危害社会性、争议原因利益化、争议内容法律化等现实特征。府际权限争议的产生原因是复杂的,立法缺陷是其产生的最深层次原因。
出处
《岭南学刊》
2013年第4期41-45,共5页
Lingnan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部民族地区基层民主发展规范化研究--基于村民自治现状的实地调查与思考>(编号:11XFX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