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传统经济学中,那些不能市场化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不属于经济资源的,或者认为这些资源是无限供给的,能够满足经济无限增长的需要。但这明显与现实不符。单纯的市场机制不足以保证生态环境资源的有效配置。政府作为生态经济的规制主体,在市场机制没有到达或市场失灵情况下需要对生态环境资源的配置进行规制。该文通过对比新疆水资源供需情况和新疆"十二五"期间煤化工产业的耗水情况,重点研究在水资源强约束下新疆煤化工产业水资源政府规制问题。
出处
《新疆农垦经济》
2013年第7期52-57,共6页
Xinjiang State Farms Economy
基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242157)"新疆煤化工产业可持续发展研究"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新疆项目(项目编号:11XJJC790003)"资源环境约束与生态脆弱区产业升级路径研究--以新疆化工产业为例"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