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对食品市场监管的目的在于矫正市场失灵,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监管机构与被监管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政府监管能力的局限。原有的传统命令控制型监管模式存在着弊端,即单向性、垄断性及对抗性,引发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失灵。探索一种激励性监管模式势在必行,这种模式以利益诱导和民主柔性的方式激发被监管企业将所掌握的信息优势用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目标,与传统命令控制型监管模式互补,最终可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其具体措施是:以行政指导作为利益诱导的指引,以行政合同作为具体实施手段,以行政奖励作为激励的回应,辅以高额处罚作为激励监管的保障。
出处
《行政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83-88,共6页
Administrative Tribune
基金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吉林省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改革研究"(2012BS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