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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女教师怀孕需校长签字 近日,江苏省高邮市第二中学出台女教师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其中第三项提到:“为了保证正常教学,每学期每个学科只能有一名女教师有生育指标,已婚女教师要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做到有计划怀孕,准备怀孕的女教师必须提前一学期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审批签字方可怀孕。不按规定生育者,除享受不到正常的生育补贴外,还有取消3年内各类先进称号,任何职评、晋级评审积分减分等处罚。”
出处 《读写月报(新教育)》 2013年第5期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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