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我国金融业营业税制现状
(一)税制设计的非合理性(1)金融企业承受着相对较重的税收负担。金融机构中的一般贷款业务是按贷款利息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而不是按照净额即差价征税,应用这种征收方法的还有金融经纪、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和保险业务。此种方法直接导致金融行业用于再生产的耗用品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得到扣除,较高的税收负担势必会制约金融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57-58,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低碳经济的税收对策研究"(编号:12BJY076)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