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八大"报告在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提出了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的主要渠道是存入银行或者购买国债,根本无法抵御通货膨胀的损失,更不用说实现增值。鉴于目前社保基金"碎片化"的属地管理现状,在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完善的背景下,市场化投资运营并不是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的可行路径。政府必须承担起保值增值的责任,一方面,成立专门投资管理机构承担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另一方面,通过适宜的政策制度设计,设置特种国债,将散落在各地的社保基金集中起来进行投资,由政府选择具有相当容量的新能源产业和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既提高基金的实际利用效率,又能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时还能助推建立国家的新能源基地,确保未来能源安全。
出处
《开发研究》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10-113,共4页
Research On Development
基金
2012年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TJSR1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