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人类的轴心时代,东西方历史上分别出现了两位著名的改革家,一位是商鞅,另一位是梭伦。商鞅为推动秦国富国强兵而力倡变法,捍卫"君权至上",主张立法权只归属于君主一人,一切变法均围绕着"法自君出"这一改革原则。而在西方,与商鞅不同,梭伦首次确立了公民集体立法的原则,即立法权归属于所有具有城邦公民资格的人。商鞅与梭伦的这两种奠基于不同"立法权归属"之上的改革立场,分别体现了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与文化氛围之中法制的发生、发展的途径及其影响。
出处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34-38,共5页
Journal of Anyang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