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彭宇案"涉及立法与司法的四重法律问题,值得重新检视。在立法上,因救助行为属于具有正面社会效应的积极行为,所以立法应当采纳"安全港"规则以鼓励人们行善。就司法而言,"彭宇案"的一审判决在公平原则的适用上存在解释上的错误,在证据推理上并不科学,因此并不构成媒体否定公平原则和司法常识的理由。此外,司法不能完全绝缘于媒体,否则难以取信于民、进而获得公信力。"彭宇案"所涉及的并不仅是个案的决断问题,若其引发争议的"场域问题"并未得到解决,类似案例将再次引起社会争议。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70-74,共5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