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步伐的加快,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国有保险公司作为我国保险市场的主渠道,要想发挥其主导作用和引导作用,必然要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认真进行改革,使其成为真正的自主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本文分析了国有资本保险公司改革走入的误区,提出国有保险公司的经理要成为真正的老板;建立责权分明的体制,各负其责,相互制衡的管理体系。
出处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1期12-15,共4页
Insurance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