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纠纷背景】
2011年6月2日,农民范某乘坐某客运公司的一辆中巴车外出。途中,中巴车不慎翻入路边沟内,造成乘车人范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作出了“客运公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范某不负事故责任”的认定。受伤后,范某住院治疗45天,客运公司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同年9月和12月,范某因“外伤后应急障碍”症状,又先后两次住院治疗,期间共花去医疗费、陪护费等费用1万余元,客运公司又给付范某现金1.23万元。
出处
《人民调解》
2013年第4期43-44,共2页
People's Med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