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族地区法制现代化,是民族地区法制建设伴随着社会转型从传统型法制走向现代型法制的过程,其目的在于实现社会法治。但实践中由于民族地区公民意识淡薄、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市场化程度较低,加之民族立法工作严重滞后、执法环境净化不足等诸多制约因素,使得民族地区法制现代化进程缓慢。因此,必须重视公民意识的培育,夯实法制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充分行使自治权,加强民族地方立法,推行依法行政,实现司法独立,不断加快推进民族地区法制现代化进程。
出处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3年第2期73-75,共3页
Journal of Shanxi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