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6年12月,六届人大十八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标志着我国企业破产机制在法律上得到了正式确认。但自破产法实施至今,全国只有6家企业破产,而全国仅工业企业就有700多万家,据统计,全国有近1/3的企业是微利或亏损企业。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严重浪费资源,已无经营前途;一些企业在停产半停产之间徘徊,职工处于无工可做的“在职失业”之中,一些企业负债累累,长期拖欠,甚至资不抵债,造成债务链条危机。
出处
《财经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8期38-41,共4页
Research O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Iss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