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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去留——兼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删除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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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定许可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权利限制制度,有利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而为了防止唱片公司对音乐的垄断,美、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都将法定许可制度引入录音制品的制作领域,设置了"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了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而最新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已将"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删除,但是有关"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是否应该在现行法律中保留,还需要进一步探讨,以期对著作权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所借鉴。
作者 刘彬华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知识经济》 2013年第2期37-38,共2页 Knowledg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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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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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248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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