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定许可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权利限制制度,有利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而为了防止唱片公司对音乐的垄断,美、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都将法定许可制度引入录音制品的制作领域,设置了"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了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而最新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已将"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删除,但是有关"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是否应该在现行法律中保留,还需要进一步探讨,以期对著作权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所借鉴。
出处
《知识经济》
2013年第2期37-38,共2页
Knowledg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