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私合作模式产生了大量的政府担保,对应着预算外的财政风险,目前各国主流的模式是加强对政府担保的预算管理。笔者认为,政府担保是各种财政风险产生的直接原因,但是对担保的管理并不能解决问题。法律形式的所有权与经济实质分离才是当前PPPs中财政风险的根源。加强对公私合作模式下财政风险的管理必须从公私产权的界定契入。首先,需要按照化解风险的效率进行风险的配置;其次,必须打破资本决定所有权的逻辑,从主要风险承担的角度界定所有权的归属。
出处
《地方财政研究》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58-62,67,共6页
Sub National Fisc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