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理论认为,学雷锋活动就是道德层面的活动,号召公民学雷锋,就是号召公民自觉地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来实现全社会道德风尚的提高。指望依靠公民个人的道德修养来推动全社会、各行业时刻学雷锋,这是学雷锋活动无法实现常态化的根本原因。可以考虑引入法学的利益平衡理论,将学雷锋由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通过法律调整,构建出符合社会与公民需要的法律保障机制,为实现"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提供一种解决问题的思路。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期29-31,共3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江苏省连云港市2012年社科应用研究课题"全市实现学习‘雷锋车’组活动常态化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2012LYGSKL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