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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是对法院工作的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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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人民法院作为由人大产生的国家审判机关,应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切实把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以实际行动配合人大的各项监督工作。——摆正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正确认识人大的监督权。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在这个问题上,有人认为,人大监督'一府两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神圣职责,与人大支持'一府两院'是两码事。笔者认为。
作者 孙振民
出处 《人大建设》 2000年第1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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