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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制医疗程序的检察监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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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鉴于强制医疗程序的专业性、复杂性,为促进强制医疗程序规范运行,首先,应规范强制医疗程序的提出,即明确强制医疗建议权行使的主体及行使程序,并依法合理确定强制医疗适用对象;其次,加强对法院强制医疗决定的检察监督;最后,对强制医疗执行过程进行检察监督,包括对强制医疗场所进行派驻检察、强化对解除强制医疗的检察监督。
作者 李革 张强
出处 《天津检察》 2012年第6期23-26,共4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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