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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决定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承担公共所需的关键性技术的推广和示范等公益性职责,为衣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无偿农业技术服务。”二、将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衣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及有关科技人员,
出处 《江苏农村经济》 2013年第2期13-13,共1页 Jiangsu Rur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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